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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憤!南寧一小作坊生產“毒米粉” 流入市場7000斤

“毒米粉”事件因此東窗事發,梁某某涉嫌生產並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另經查明,從2018年1月2日到2018年2月5日,梁某某銷售給他人並流入市場的的米粉數量高達3500公斤,涉案價款共計人民幣7840元。

梁某某在西鄉塘區金陵鎮上經營著一傢米粉生產作坊,這個店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記證及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相當於“黑作坊”。該做法生產出來的米粉,定期銷往鎮上幾傢米粉店,與此同時,梁某某在當地農貿市場經營的實木桌板|實木桌板價格食雜攤也向顧客零售米粉。

隆安人梁某某在南寧市西鄉塘區金陵鎮開瞭一傢米粉作坊,生意還過得去。今年1月,在城區食藥監部門的一次抽檢中,梁某某生產的 “毒米粉”浮出水面。隨著案件的調查,近日,西鄉塘區檢察院對梁某某涉嫌生產並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該案是全市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也是首例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公益訴訟案件。

來源丨南寧晚報

(網絡原木桌板工廠|原木桌板工廠推薦配圖)

記者 周志英實習生 李希玲 通訊員 郭穎

今年1月,西鄉塘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日常巡查中,對梁某某食雜攤銷售的鮮濕米粉抽樣並送廣西民生中檢聯檢測有限公司檢驗,結論為檢測出硼砂含量為1196mg/kg,為不合格。2月5日,食藥監管部門對梁某某的米粉作坊進行突擊檢查,在該米粉作坊扣押兩包分別重8.35公斤和50公斤的硼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全國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自2008年以來陸續發佈瞭五批《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名單》規定,硼砂屬於該批名單中的非食用物質,屬於“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是被禁止加入到食品中的。

2018-07-1908:18綜合評論(人參與)

西鄉塘區檢察院審理認為,梁某某生產、銷售添加硼砂原木餐桌訂做|原木餐桌訂製米粉的時間較長,且購買人數多、流動性強,嚴重危及他人生命健康權,侵犯瞭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符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條件。近日,經上級檢察機關批復同意,西鄉塘區檢察院向西鄉塘區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人梁某某連帶支付銷售價款十倍的賠償金,並在南寧市級公開媒體上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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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據瞭解,該案是全市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即意味著,刑事被告人依法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仍需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

西鄉塘區檢察院的辦案人員告訴記者,該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是南寧市檢察機關維護社會公益的一種方式,檢察機關在提起刑事公訴的同時,綜合運用檢察職能加強對行政機關違法不行使職權、公安機關刑事立案監督和對違法犯罪行為人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追究的典型案例。本案首次提出瞭懲罰性賠償訴求,以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方式提起訴訟,並提出在當地公開媒體上賠禮道歉,節約瞭司法資源,提高瞭司法效率。


米粉,是南寧人餐桌上常見的主食。令人氣憤的是,有一些商傢為瞭讓米粉延長保鮮、更有韌性,竟往生產的米粉中非法添加硼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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